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
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厅函[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有关单位:
为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规范引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建设与实施工作,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我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30日
通用技术网www.tyjs.org说明,下面的附件内容象懒婆娘的裹脚布,有点长(可能也有点臭),那就选你喜欢的看吧^_^。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
一、总则
(一)为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能力提升工程),规范引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建设与实施工作,依据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以下简称:能力标准),特制定《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课程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开展类似培训时可参照执行本标准。
(二)《课程标准》综合考虑我国中小学校教育信息化环境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的差异,旨在满足不同学科(领域)、不同起点教师的能力提升需求,推行“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的教师培训选学机制,确保按需施训。
(三)《课程标准》要求实施主题式培训,强化任务驱动,突出实践导向,将问题解决与案例分析相结合,将线上学习与线下实践相结合,促进各地采取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培训新模式,推行网络研修与教学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推动教师学用结合。
(四)《课程标准》依据能力标准对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设置“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和“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3个系列的课程,共27个主题,帮助教师提升信息技术素养,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学科教学能力、促进专业发展。
(五)《课程标准》对教师在培训中的实践任务和学习成果提出明确要求,旨在推动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协同开展教师应用成效评价,做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工作,确保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切实得到提升。
二、课程目标
(一)“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系列课程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培训,教师能够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中,合理利用通用软件、学科软件、数字教育资源等技术资源,有效开展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优化课堂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二)“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系列课程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培训,教师能够在网络教学、移动学习等信息化环境中,合理利用通用软件、学科软件、数字教育资源和网络教学平台等技术资源,有效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发展综合素质。
(三)“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教师专业发展”系列课程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培训,教师树立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专业发展的意识,掌握专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手段和方法,学会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有效参与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校本及区域研修,养成网络学习习惯,促进终身学习,实现专业自主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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