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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规则(2017-03-04)
更新日期:2017-3-4    作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组织委员会    编辑:admin    点击量:24352

四、评审

(一)评审原则大赛组委会将组织来自全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科专家组成评委会,按照“三自”和“三性”原则进行评审。

1.自己选题:选题必须是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的。

2.自己设计和研究:设计中的创造性贡献必须是作者本人构思、完成。主要论点的论据必须是作者通过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亲自获得的。

3.自己制作和撰写:作者本人必须参与作品的制作。项目研究报告必须是作者本人撰写的。

4.创新性:指项目内容在解决问题的方法、数据的分析和使用、设备或工具的设计或使用方面的改进和创新,研究工作从新的角度或者以新的方式方法回答或解决了一个科学技术课题。

5.科学性:指项目选题与成果的科学技术意义,研究方案、研究方法的合理和正确性,依据的科学理论的可靠性等。

6.实用性:指项目成果可预见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研究项目的影响范围、应用价值与推广前景。

小学生项目的评审重点考查项目研究过程中对于探究式学习方法的应用。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大赛组委会根据规则对所有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如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存在问题或缺失,申报者可在组委会规定的修改时间内对项目材料进行修改和补充,符合规则的项目可获得参加初评的资格。

2.初评:通过参赛资格审查的项目由评委会组织学科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网络评审。项目初评通过率约为80%。通过初评的中学生项目入围参加终评,参评一、二、三等奖;通过初评的小学生项目成绩排序排名前50%项目入围终评,参评一、二等奖,其余项目获得三等奖。

3.终评:

1)等级奖评审:大赛组委会选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学科专家组成终评评审委员会,通过现场审阅材料和项目问辩,评选产生大赛各奖项。入围终评的项目须申报者本人参加终评评审活动,如未参加终评的中学生项目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赛资格,如未参加终评的小学项目给予三等奖,由此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

2)专项奖评审:由设奖单位单独评选或委托大赛评委会评选。专项奖评审原则不得与大赛评审原则相悖。

4.申报和初评阶段,出现对参赛项目的投诉且经调查属实,或经评审专家调查发现参赛项目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等问题,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终评阶段,如发现参赛项目存在抄袭、研究工作作弊,将取消作者参赛资格;项目作者答辩情况或研究项目实际水平不符合获奖标准,经评审委员会表决,可不授予竞赛奖项。

五、终评展示和交流活动

1.参赛学生有义务参加大赛终评展示期间组织的公开展示、公众讲解和学生交流等活动。

2.项目展示按学科分区,由组委会提供项目展区的基本展板、展台、电源和简单工具。

3.每个项目分配的展示空间由项目作者负责设计和制作相关展示材料,并负责展示材料的携带、安装布设、保管和维护。有实物作品的研究项目,必须将实物作品带到现场展示。

4.每个项目应制作项目展板一块(高1.2米、宽0.9米)。参展实物宽不超过1.5米,高不超过2米,重量不超过100千克。项目展示材料中不能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管制刀具;展品用电电压不得超过220伏。

5.项目的展示材料中不得出现指导教师姓名、专家评价、媒体报道材料、以往获奖情况、正在申请或已获得专利情况等信息,不得出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和个人隐私权的内容。

6.项目布展完毕后需要接受组委会的检查,包括展板、展品、展示内容,检查合格才能进入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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