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实践室的安全工作就是保证试验设备安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实践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据此目的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熟悉试验室供水、供电、供气的总闸和各分闸的位置,开启和关闭方向。实践结束后和离开实践室前,应关闭一切水电、气闸及门、窗,并做好安全防盗检查。
第二条 实践室必须必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备器材,并注意更新防火、防毒、防爆、放破坏设施。
第三条 实践室配电线路、装置(开关、插座、保险盒等)必须布局合理、完整无损、带电部分不得外露,以防发生伤亡事故。
第四条 实践室产生高热的器具必须远离易燃物品,并注意明火的合理使用。
第五条 对易燃易爆、高压气体、低温液化气体、高压或减压系统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试验,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要求,严格执行操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工作要有安全负责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
长安一中
学生实践守则
一、学生应重视实践课,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掌握基本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前要认真预习,完成试验预习作业,明确实践目的,了解实践原理,知道实践步骤和操作要领,经老师批准方可进入实践室。
三、学生进入实践室后,要保持安静,定组定位,不得随意换位。
四、开始试验前,要检查核对所用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及时报告老师。试验台要始终保持整洁,各物品应放在合适的位置上。
五、学生要按规定进行试验,谨慎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如实记录,不得随意更改试验,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它试验器材。
六、实践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帮助,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处理。
七、用过的火柴梗、废渣、废纸等不得随意丢弃,须置于指定地方如仪器损坏,应主动报告老师,以便妥善处理。
八、公用仪器用过后,要立即放回原处。规定在原地使用的仪器,不得任意移动。
九、实践结束后,应将仪器清洗干净,放回原处,整理好试验台面,仔细检查水龙头、电源是否关闭。
十、学生不得将试验用品及设备带出试验室。
十一、根据试验内容和要求及时写出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结果和试验过程,不得随意臆造或抄袭他人试验数据和记录。
长安一中
实践室试验设备、仪器采购制度
1、根据仪器配备目录和教学需要,由实践室提出添置预购计划,经领导审批后方可采购。
2、平时急需少量欠缺材料、设备和工具由实践室提出申请,经教务主任审批后向外采购。
3、仪器、材料、工具到货后由采购人员、实践室共同负责验收。验收时应认真检查数量、配套性、质量等,重要仪器可会同教师一道验收和试用。
4、仪器验收后应及时放入固定橱内,及时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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