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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实践室管理制度汇总
更新日期:2012-4-12    作者:长安一中蒋建波    编辑:admin    点击量:6746

通用技术专用教室危险品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西安市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我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学校、教务处、实践室三级管理。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教学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践室负责化学品供应,教学科研用危险化学品日常管理工作。

1、危险化学品的计划、采购、储存,统一由实践室办理。

2、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工作严格国家和地方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申请与采购人员都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超量购买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3、中学危险化学品含化学药品、试剂包括:毒害物品、遇湿燃烧物品、氧化剂、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爆炸物品、易燃液体、腐蚀性物品等八类。

一、管理与使用

1、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要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明确岗位责任,做到分类储存、分类领取、安全使用。

2、对危险化学品实行集中管理,由实践室负责储存、供应工作,不超量储存危险化学品。

3、危险化学品要按需限量供应。

4、实践室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清理,随用随取。

5、严禁将实践中产生的危险化学品残渣、废液倒入垃圾箱和地下管道,严禁室外存放,必须由学校统一派专人回收处理。

二、贮存

1、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的毒品柜内。毒品柜按规范要求设置相应的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防晒、降温、消除静电、环境保护等安全装置和设施。

2、不同品种药品应分别存放。不能超量贮存。化学性质、防护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或相互有影响的危险化学品,绝对不允许在同一柜内贮存。

本办法由教务处、实践室负责解释。

长安一中

 

通用技术教学管理制度

 

一、技术试验教学计划

1、以备课组为单位对试验教学必须制订总的和分学期的教学计划。

2、应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和试验教学计划,制订本学期实践室工作计划。

二、试验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1、教师要按照试验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在规定的时间交实践室并检查所用仪器和器材的准备情况,试作试验,做到“胸中有数”。

2、教师要指导学生做好课前预习,明确实践目的,掌握试验原理,并划分试验小组,强调试验纪律,重视安全操作教育。

3、试验室按照计划积极准备试验,使需要的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备足设备、工具和材料,检查通风、电源、水源及其它设施。

4、教师应巡回检查、耐心指导学生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应及时给予启发引导,并及时进行解决,但不可代替学生去做试验。

5、试验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小结试验情况,对试验中普遍存在的问题作出讲评。

三、试验教学的评估与考核

1、对学生试验能力和技巧的考核,以现场操作为主,并辅之笔试与口试考核学生的理论分析和思维能力。

2、对学生的考核应坚持实践性、基础性、全面性及可行性、可信度原则。

3、对教师的考核除通过教案、试验教学计划和试验登记表外,还可用表格进行调查。

4、所有考核的登记表、统计表、调查表等,都应作为试验教学资料汇入教学档案。

长安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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