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教育和通用技术
教育优质课推选工作的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中小学劳动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专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劳动技术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和高中劳动技术及新课程通用技术课的创新发展,今年将继续进行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优质课”评选,并进行优质课教学观摩研修活动。通过此项活动的开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技术课教师专业化发展。
现将评审办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推选工作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择优推荐上报。各省必须严格把握标准,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推荐本省参评优质课。
二、关于优质课推选
1、优质课推选要突出劳动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优秀课堂教学成果;体现课程改革先进教育理念,多元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方式。内容可自行选择,但课题要明确,并应贴近学生生活,富有时代感。
所推荐综合实践活动的优质课应充分体现实践性和综合性,既要突出劳动技术教育的内容和研究性学习的方法,又要应用信息技术教育的手段,并注意和社区服务、社会实践相结合,以突出综合实践活动的内在特征。要有别于学科活动课等多种活动课程。
2、指标分配:本次优质课推选,不统一规定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上报优质课的指标。原则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指标数可掌握在15-20节课(三个学段计)。指标可不平均使用,要求各省必须严格把握标准,择优推荐,并请协调考虑高中、初中、小学三个学段的合理分布。
3、参加优质课推选应如实填写“优质课评审申报表”(附件1),并附课堂教学实况光盘和教案、教学课件各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评委会(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上报。
三、在优质课评选的基础上,将举办全国优质课教学观摩研修活动(通知另发)。同时拟出版《优秀教学案例集》,包括教师教案、教学视频和课件。
四、有关推选其他事项说明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须报送本省推荐一览表,按照推荐顺序排序,并请写明该成果在省级评选中的获奖情况。
2、各省优质课推荐材料,务请于2013年6月10日前报送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参评。
3、因条件不具备或特殊原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不能组织该项推举活动的,所辖地市(区、县)可向全国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组成相应一级的评委会,组织进行本地推荐工作。所推荐参评的优质课,经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市(区、县)评委会(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上报,可以直接参加全国终评。
经批准由地市(区、县)组织评委会的推荐指标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全国评审委员会商定。
4、推荐参加终审者须缴纳部分评审补偿费。
5、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甲9号教育科学出版社604室。
邮政编码:100101 E-mail: laojizhengwen@sohu.com
联系电话:010-6498960464989603(传真)
联系人:李慧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劳动技术教育研究中心
2013年3月10日
附:
优质课评审申报表
执课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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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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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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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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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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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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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课指导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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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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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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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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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讯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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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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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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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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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光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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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课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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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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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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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评委
会(主管部门)
评审、推荐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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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评审委员终审意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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